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以及工业企业所属区域和规模,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和“先规模以上后规模以下”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结合我市实际,首先组织防范区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待管控区、封控区解封后,根据市指挥部相关规定,再行组织管控区、封控区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工作流程
(一)规上工业
1、在防范区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需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6),健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并提报第一批复工人员名单(仅限防范区人员,附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以上资料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备案。
2、镇(街道)、开发区核实汇总情况,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实际核查相关情况,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后,于每天中午12:00前,汇总复工复产企业名单,提出审核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报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
3、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并备案,第一时间反馈给镇(街道)、开发区。原则上,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审批。
(二)规下工业
可参照规上工业审批流程,由镇(街道)进行审核备案和复工许可,每日下午18:00前报送当日复工企业名单。
(三)员工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居住于防范区的员工点对点接至厂区后,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流动,镇(街)、开发区要严格做好监督,确保管控到位。
三、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各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市指挥部各项规定,按照防范区及区外人员分类造册,认真核实复工人员信息,镇(街)、开发区要对照分区,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防控措施。
3、复工复产企业应当对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到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登记,并向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报告检测情况。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工作亮点和成效
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连续11年实现了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工作情况
1.全面落实责任,健全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职责,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全市民爆行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制定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印发民爆行业工作要点、执法检查计划、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民爆企业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部门、储存库房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四是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原则,不断强化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逐级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今年以来,共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6份,发现安全隐患42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截止目前所有安全隐患均整改完成,实现闭环管理。
3.突出重点工作,夯实安全基础。一是组织开展销售许可证年检工作。按照要求对皖西民爆公司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转报省经信厅完成许可证年检工作。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督促各民爆企业全面深入彻底地排查储存库等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制定企业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其中风险点18个、危险源10个。三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民爆企业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达标创建,2020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定。
4.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组织全体民爆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全市民爆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增长了新知识、收获了新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增强。督促六安市民爆分公司开展了三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分别是: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专项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消防专项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危险品运输车辆追尾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开展演练和进行演练总结,优化了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今年以来,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仍存在问题。从企业安全管理角度来看,通过检查发现个别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仍有待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问题仍然存在;从部门监管角度来看,市县主管部门均存在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人员岗位交流频繁、缺乏专业性人才等共性问题,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省经信厅关于民爆行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民爆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履行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持续推动全市民爆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把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放在突出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是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始终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加大安全检查巡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以薄弱环节为重点,深查问题、彻查隐患,通过季度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切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建设。制定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持续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积极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管理水平。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源头关
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事故。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办理设立批准手续,严禁引进低水平、低效率、小规模、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对其他新设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要严格控制,把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源头关。
二、认真落实“三同时”,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深化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
根据_、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深入开展“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一是切实抓好以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停产整顿:
1、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
2、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单位;
3、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单位;
4、经安全评价,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5、今年以来发生了安全事故的单位。二是抓好以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关闭工作:
(1)、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
(2)、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_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任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它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甲乙种)的初审、申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组织省局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织、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资格考核,负责监督隐患治理和组织事故查处。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许可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及时将有关拟新、改、扩建项目的情况通报给安全监管部门并告之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配合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三)市公安局(含治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核发的剧购买凭证、准购证建立数据库,依法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履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职能,对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消防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市经贸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初审和报批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时通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告之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市交通局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市建设局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造成安全距离不足)的违法建筑以及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同时,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等管理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项目选址和规模确定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依法报批用地。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_第370号令),对未取得由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相关证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十)市环保局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保设施组织专业验收,并对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市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负责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提供气象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标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训,严防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龙川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民爆行业开展储存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强化责任落实
龙川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民爆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训,充分认识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安全监管、生产经营全过程,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和安全生产的关系。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遵守民爆行业各项法规、规章、制度、标准,不断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从根本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组织,立即开展民爆行业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治理
龙川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加强民爆物品储存安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优先抓、突出抓、重点抓。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生产、销售企业的民爆物品、半成品及易燃易爆原材料储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
(一)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民爆物品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措施,督促企业确保有关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完好有效。
(二)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确保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三)是否严格按规定存放民爆物品,督促企业严禁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储存,严禁在非专用仓库储存,严禁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四)是否严格落实专用仓库专人管理、看护等要求,督促企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违规用电、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五)是否严格按规定核定民爆物品储存量及内外部安全距离,督促企业对民爆物品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确保储存量及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对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必须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难以整改的要责令关闭退出。
三、举一反三,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龙川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生产、销售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打非治违”,严肃查处各类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行为。
(一)严禁生产企业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严禁销售企业超出销售许可、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进行销售;严禁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严格查验相关许可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严禁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建设现场混装工业炸药生产设施;严禁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开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现场混装工业炸药生产;严禁超出许可限定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现场混装工业炸药生产作业。
(三)严禁专用生产设备生产企业向没有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资质的单位销售现场混装工业炸药生产设施等相关专用生产设备。
四、其他工作要求
龙川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本辖区民爆行业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主动沟通监管情况,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情况。要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要始终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在职责范围内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
龙川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两高”司法解释,以近年来民爆行业“打非治违”重点案件为例,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违法违规生产、储存等行为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其严重危害,提高全行业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防患于未然。
龙川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于20xx年12月前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市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龙川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结合工业行业综合检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